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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8日,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“加强秦岭·黄河·汉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”新闻发布会,发布《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》《关于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》《关于全面加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》三个规范性文件。
三个《意见》对全省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秦岭、黄河流域、汉江流域各类环资案件,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。三个《意见》分别对陕西法院在加强秦岭、黄河流域和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,从污染防治、资源利用、生物多样性保护、开发建设、文化传承弘扬、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审理、案件执行等8个方面采取21项具体措施,进一步加强对秦岭、黄河流域和汉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。
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表示,三个《意见》将在跨区域流域集中管辖、规范裁判标准、深化司法协作、特色司法基地建设、司法科技应用、创新审判执行方式、强化府院联动、推进执法司法衔接和扩大环资案件影响力等方面,全力推进构建现代化的环境治理体系,打造具有陕西特色的区域、流域一体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格局。
近年来,陕西各级法院严把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质量关、效果关、执行关,着力打造环境资源审判陕西品牌,所审理的涉秦岭、黄河流域、汉江流域生态保护案件取得良好效果,其中有2件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为中国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,2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指导性案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