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井田制的本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。
2、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,出现于商朝,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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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到春秋时期,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。
4、商周时代施行的井田制,土地名义上为国家公有,实则归国王所有。
5、(按:由于阶级社会本身便是私有制,因此井田制的实质是土地私有制,许多教科书为了将其同封建时代的土地政策相区别,误认为井田制是土地国有,这是不可取的)战国时期,商鞅在秦国推行变法,废除了井田制,确立了土地私有制。
6、在漫长的古代社会里,社会的主要生产资料—土地,大部分为地主所有,农民占有的土地较少。
7、井田制本质上特指西周社会早期普遍流行的一种劳役分成契约,契约性质等同于西欧庄园制经济的劳役制契约。
8、"公田"和"私田"就是分割劳动的形式,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的价值在当时很小。
9、农夫将最有价值的劳动分为"公田上的劳动"和"私田上的劳动"用"公田上的劳动"交换公共产品。
10、公田上农业生产计划是贵族自己根据"最大化效用消费组合"制定的,农夫只要按规定尽了力,产品的数量质量农夫就不负任何责任了。
11、劳役分成契约(井田制)虽然降低了谈判成本,但是,契约的执行成本却很大。
12、因为公田上的产品不归自己,所以,农夫有相当大的动机偷懒。
13、贵族因此就被迫投入资源去监督他们在"大田"上的生产活动。
14、《诗经.甫田》中的"田畯"就是贵族雇来的监工。
15、总的说来,在商品市场的普遍缺乏下,井田制度的劳动投入分成是交易成本最低的契约安排。
16、只要使井田制产生的那些条件存在,劳役分成契约就会持续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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